第一条 实验室应努力创造条件,吸引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工作、学习或进行科学研究。
第二条 实验室应有一支精干高效的固定工作人员队伍,一支规模较大的优秀流动人员队伍(包括高级访问学者、客座研究人员、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
第三条 实验室各级人员的招聘和录用,要符合实验室发展需要,要服从实验室统一组织和领导。
第四条 实验室固定人员的评聘录用应符合实验室的总体岗位设置和依托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制度。
第五条 流动人员的分配要符合学科发展的需要,在充分尊重被分配对象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着重考虑实验室开展的重要科研项目。
第六条 每年年末,各研究部室根据学科方向、科研经费及现有队伍等情况,向实验室提出固定人员的留人计划及拟从事的科研工作等,由实验室统一协调并报请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 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是研究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实验室应通过开放课题,加强与客座人员的联系,提供必要的条件,创造良好的研究环境,吸引更多的客座研究人员前来工作。实验室将努力创造条件,邀请国外知名学者来实验室合作研究,促进科研人员的流动和学科的相互渗透,努力使实验室的研究达到国际水平。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聘任有威望的专家为客座研究人员,进行学术交流和指导。客座研究人员的聘任应严格任芄,保持一定的流动量。鼓励与客座研究人员合作研究,交流经验。实验室将努力吸收学有成就的归国人员、进修人员和青年科技人才参加研究工作。
第八条 实验室主任职责
1、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组织领导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学术活动、财务开支审批、专职人员聘任等全面工作,实验室副主任协助主任进行各项管理工作。
2、在实验室建设期间,根据《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做好实验室验收的各项准各工作。实验室建成以后,负责实验室的开放运行及管理,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3、根据实验室研究方向,组织制定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指南,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和中长期建设计划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4、配合实验室学术带头人组织与协调实验室的科研工作。做好实验室研究人员的梯队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九条 实验室固定人员职责
1、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以学术研究为主,并应积极争取承担各类研究课题,努力取得国际水平的成果。
2、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应积极承担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3、实验室固定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仪器设各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为科研服务,保证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同时也可参加部分科研工作。
4、实验室固定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实验室的日常事务和实验室开放运行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全体实验室固定人员都应关心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努力完成实验室指定的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积极提出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意见。同时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互相支持,相互配合,为实验室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 实验室鼓励研究人员邀请国内外同行来实验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有关费用由我方邀请人员负责落实。